保健食品注意事項有哪些
信息來源于:互聯網 發布于:2024-11-22
1.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禁止宣傳療效。
2.禁止宣傳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作用。
3.廣告上須附有明顯統一的天藍色標志,其報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志直徑不得小于1厘米。
4.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抽檢不合格的將暫停其在轄區內發布廣告,經原抽檢部門或上級部門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繼續發布。
5.印刷品廣告須要以工商部門審批內容發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廣告內容,須注明印刷品審批號。
6. 保健食品已開啟備案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一)》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一)》,并于2016年12月27日發布 。